未就财务资助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威创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-每日速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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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2日,威创股份(002308.SZ)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》(以下简称:《监管函》)。

《监管函》显示,2023年5月24日,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《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》显示,2022 年1 月至2023 年4 月期间,公司向北京金色摇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借款,累计金额为26,104 万元,日最高余额为13,375万元。截至2023 年4月 19日,上述资金已经收回。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。

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3 年修订)》第 2.1.1 条、第 2.2.1 条、第 6.1.9 条,以及本所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第 1.2 条、第 1.3 条、第 6.1.3 条、第 6.1.4 条的规定。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
同时,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提醒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本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相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杜绝此类事件发生。

(综合整理:WY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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