熙菱信息现金管理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收深交所《监管函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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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8日,熙菱信息(300588.SZ)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》(以下简称:《监管函》)。

据《监管函》显示,2021年12月9日,熙菱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合计不超过1.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。2023年4月27日,熙菱信息披露公告称,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后,公司在2023年1月至4月期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约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,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,直至2023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。

熙菱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第1.4条和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第6.3.5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。深交所要求熙菱信息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,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
此外,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熙菱信息,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,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。

(综合整理:H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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